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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配套工程的常识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0-06 浏览次数:653

医用气体系统作为生命支持系统,用于维系危重病人的生命,减少病人痛苦,促进病人康复,并用于驱动多种医用治疗工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探讨洁净用房或设备所需要的医用气体


01
液氧

医院液氧储罐设置、防火间距按《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0.2.9规定执行。 液氧储罐周围要求按《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5规定执行。医用液氧储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部建筑的防火间距《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3规定进行。(注:医用氧气源均不应设置在地下空间或半地下室(半地下结构视实际情况而定义),根据建筑防火要求,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³,总容积不宜大于20m³的液氧进行设计规划,超过的需要另外重新设计新站,再进行规划。)


02
氧气汇流排

氧气汇流排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医用气体汇流排不应与医用压缩空气机,真空汇或医用分子筛制氧机设置在同一房间内。输送氧气含量超过23.5%的医用气体汇流排,当供气量不超过60m³/h时,可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建筑内,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隔开。

输氧量超过60m³/h的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压力调节阀组的阀门室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用户厂房毗连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极限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无门、窗、动的隔墙与该厂房隔开。汇流排钢瓶应考虑搬运的方便性。



03
医用分子筛制氧站

氧气站的布置,应按《GB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3.0.1要求的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择优确定。制氧站选址按按《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0.2.8.1规定执行。 

氧气站的乙类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或不通风的半地下空间。建筑物呈阶梯式的结构,有较好通风条件的半地下空间可考虑设置制氧站。制氧站内应设置相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与换气系统联动。房间换气次数不应少于8次/h,或平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3次/h,事故状况时不应少于1 2次/h。

制氧站宜布置为独立单层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围护结构上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得采用木质,塑钢等可燃材料制作。与其他建筑毗连时,其毗连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且无门、窗、洞的防火墙,站房应至少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门。

《中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0对氧气站划分为工业建筑严重危险级。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2.9.3.1-1的规定。

灭火器的配置按《GB50140-20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1规定执行。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应急备用气源的医用氧气不得由分子筛制氧系统或医用液氧系统供应。只能由汇流排提供。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应设置氧浓度及水分、一氧化碳含量实时在线检测设施,检测分析仪的最大测量误差为±0.1%。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机组应设置设备运行监控和氧浓度及水分、一氧化碳杂质含量监控和报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不应设置将分子筛制氧机产出气体充入高压气瓶系统。医用分子筛制氧源,应设置独立的专用配电柜。并配置一用一备配电柜。氧气汇流排作为备用氧时压力应设置为0.38MPa以上。充分考虑手术间、ICU数量,保证冗余量。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应由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机组、过滤器和调压器等组成,必要时应包括增压机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机组宜由空气压缩机、空气储罐、干燥设备、分子筛吸附器、缓冲罐等组成,增压机组应由氧气压缩机、氧气储罐组成。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宜设置露点保证装置、压缩空气水分检测装置、氧气在线检测、远程监控系统。

空压机选型应注意所在地海拔高度,海拔较高地区建议参照下表海拔对应系数进行适当调整。手术室、ICU等生命支持区域的医用气体管道宜从医用气源处单独接出。医用氧气的排气放散管均应接至室外安全处。并防雨防鼠,排散口距地面不得低于4.5米,远离火源。氧气站的氧气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处,放散管口距地面不得低于4.5米。


04
医用空气源

压缩空气站的位置参考分子筛制氧站,也可布置于地下室。在保证分子筛制氧机进气量的前提下,压缩空气站可与分子筛制氧共用系统。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不得与医疗空气共用空气压缩机组。牙科空气供应源宜设置为独立的系统,且不得与医疗空气供应源共用空气压缩机。



05
真空汇

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独立设置,可布置于地下室、地面、楼顶等地方。负压吸引机房应单独设置,其排放气体应经过处理后排入大气。医疗污水排放按《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6.8.1规定执行。真空罐宜配套紫外线消菌杀毒装置。



06
医用气瓶

医用气体气瓶包括:氧气、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瓶。所有气瓶,必须检验合格,减压器需要计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所有气瓶,不得使用至压力为0,至少保证留有0.5MPA。备用气源应设置或储备24h以上用量;应急备用气源应保证声明支持区域4h以上的用气量。气瓶存放仓库要分类、分区存放,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措施。操作气瓶人员应持有压力容器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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